成功加油站鎮代會爭取公共造產喊卡
金湖鎮代表會、金湖鎮公所昨前往林務所拜會,爭取成功加油站作為金湖鎮公共造產。(陳麗妤攝)
金湖鎮代表會昨將議事殿堂移往林務所,表達希望林務所在沒有重大公共設施使用規劃之下,能爭取成功加油站作為金湖鎮公共造產之決心,由金湖鎮公所撥用。經過雙方溝通後發現,早在金湖鎮提案爭取公共造產前,關於民眾提出申請購回案已於三月十五日有調處決議,准予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購回該案內非道路、公共設施用地,也宣告金湖鎮公共造產案得喊卡!
金湖鎮民代表會表示,金湖鎮代表林長鴻於第十屆第二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五月份),建議鎮公所爭取成功加油站做為金湖鎮公所造產,除經大會決議通過,且經投票(秘密會議無記名投票)通過同意。由於該地點有民眾申請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購回(金湖鎮夏興段1040、1041、1042、1044、1045地號)縣有地。縣府也於六月二十七日由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召集之會勘結果,由林務所、金湖鎮公所檢討有無公用需求以利後續處置,金湖鎮公所十一月七日收到林務所回覆函副本,經檢討另有他用,故於金湖鎮代表會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排入議程前往林務所做進一步瞭解。
昨日金湖鎮代表會、金湖鎮公所、金門縣林務所三方經溝通討論,發現關於金湖鎮公所爭取撥用公共造產案以及由縣府召集之會勘前,除由林務所活化使用外,關於民眾提出申請購回縣有地案業已於三月十五日有調處決議,這部份金湖鎮所、會方面並不知情,因此出現時間上順序差異,依最早(三月份調處決議),准予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購回該案內非道路、公共設施用地,也宣告金湖鎮公共造產案得喊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