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獎勵金金湖將修法
在金湖鎮鎮民代表蔡乃靖和林長鴻的質詢下,金湖鎮公所可望修改相關要點,讓臨時人員和正式人員一樣,可以分享由變賣回收廢棄物所得款項中所提撥的獎勵金。
金湖鎮民代表會昨天在第十屆第七次臨時會進行「100度金門縣金湖鎮追加減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的第一讀會審查及第二讀會審查。在審查過程中,金湖鎮鎮民代表蔡乃靖質疑金湖鎮環保課的臨時人員與正式人員同工不同酬,連出外觀摩都沒有份,只能眼睜睜看著人家去。他表示,他為臨時清潔人員與正式人員同工不同酬叫屈已經叫了五年。
雖然經環保課及主計人員說明,現行法規只許正式人員去觀摩,但蔡乃靖和林長鴻都希望能以其他方式彌補臨時人員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
由於金門縣審計室前天曾行文金湖鎮公所,並在審核通知的注意事項中指出:經查,金湖鎮公所並未考量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負擔比例,分配及發放獎勵金,且以資源回收場人員輪換為由,未核發實際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分類及整理之資源回收場臨時人員獎勵金,亟待檢討依規妥處。
在鎮代的質詢下,環保課課長陳永要同意修改「金門縣金湖鎮公所辦理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讓臨時人員也可以和正式人員一樣,分配到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