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醒選購食品應注意期限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針對最近媒體報導,有不肖廠商疑似變更過期食品的有效期限,並以市價一折到五折的價格賣給全台各地的中盤商,讓廣大消費者擔心不已。對此,建設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前,應多注意「有效日期」標示。
建設局指出,「有效日期」是用來提醒民眾,產品須在有效日期前食用完畢,以防食品變質。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以中文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容量、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國)等。
而消費者在選購食品前應注意:1、食品外觀是否完整、是否有磨損、刮除痕跡。2、有效日期應直接打印,不得單獨以標籤紙黏貼於產品上,以免買到過期商品。3、有效日期的油墨是否已脫落。4、進口食品中文標示若是以貼紙黏貼在原標示上,購買後食用前可撕下貼紙,看貼紙下的標示內容、日期是否與貼紙相符。5、到有信譽的賣場、商號購買食品較有保障。若要購買網路食品時,更要特別小心。一旦發現異常的狀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局通報連絡。
建設局指出,「食品標示」稽查向來是各縣市衛生局的重點稽查項目之一,如發現食品無標示有效日期,除立即將違規產品下架外,同時命令廠商必須將產品回收,並將外包裝標示改正符合規定後,才可再行販售。如發現有竄改有效日期嫌疑,食品標示不實等問題,除了已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依同法第卅二條規定,還可對違規行為人處新台幣四至二十萬元罰鍰。而針對不肖廠商疑似變造過期食品的有效期限案,檢調單位已介入偵查,縣市衛生局更是全力配合,食品藥物管理局也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市售食品標示,並持續在不預警的狀況下執行市場稽查,確保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及權益。至於食品業者,應依法盡責提供符合規定的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而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最好選購完整包裝的產品,購買前更要先看清楚標示內容,尤其應注意食品有效日期標示資訊是否完整,食品是否還在有效期限之內,避免買到品質不良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