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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成人未繫安全帶今起開始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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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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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李沃士帶領勤務人員及宣導義工宣讀「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楊水詠攝)

縣長李沃士帶領勤務人員及宣導義工宣讀「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楊水詠攝)

 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成人自今(一)日零時起開始取締;兒童則自今年八月一日起開始實施。金門縣警察局昨天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實施全國性同步舉辦「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暨執法宣示行動,縣長李沃士主持及簽署緊扣幸福關懷宣言,以實際行動呼籲大家為了自己和家人安全,上車第一動作應繫妥安全帶;自己開車放心、家人安心,讓金門地區交通意外事故降到最低!
 這項「緊扣幸福」關懷宣言暨執法宣示行動於昨天下午三時,假警察局三樓禮堂舉行;李縣長致詞表示,一場車禍可能讓駕駛和乘客變成植物人,對於一生的影響很大。所以,金門地區在交通上要注重宣導,讓大家認知保護自己免於受傷害,就是要從自己做起!
 隨後,李縣長和縣警局長蔡蒼柏等人,以實際行動參與「緊扣幸福」關懷宣言簽署;同時,李縣長帶領在場勤務人員及宣導義工握起右手,高聲宣讀關懷宣言:「繫妥安全帶、繫上家人對你的愛;繫上安全帶、安全帶著跑;緊扣幸福的依賴、乘車請繫安全帶;繫好安全帶、平安幾世代。」
 李縣長也在警察局前廣場,校閱勤務人員,向他們行禮致意。之後,勤務人員和宣導義工出發在各路口展開宣導,提醒路過的小型車駕駛人及前、後座成人,並致送宣導資料,提醒記得從今日零時起上路記得隨時「繫上安全帶,緊扣幸福」,未繫安全帶將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款。
 縣警察局表示,據國內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統計數據顯示,交通事故發生時,駕駛或乘客如果沒有繫妥安全帶,死亡的機率是有繫安全帶乘客的三點六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的機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點七倍。而且,國外已普遍規定後座乘客也應繫安全帶,立法院在去年四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此條款也被稱作孫穗芬、邵曉鈴條款。
 縣警察局表示,為提升乘坐汽車之行車安全,立法院業已於去(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完成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小型車行駛道路,除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上安全帶外,後座乘客亦須依規定繫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實施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自去(一百)年八月一日起正式生效,並將自今(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由警方取締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
 縣警察局表示,道路行車狀況複雜多變,駕駛除了要專心開車外,尚要因應外在交通環境變化,然有些狀況駕駛是沒辦法完全注意並立即反應的,用路人只能儘量去避免其發生,並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來降低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所造成之傷亡程度。安全帶即是最重要之保命方法,地區部分汽車之死亡車禍,經事後分析,如果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有繫妥安全帶的話,車禍雖然無法避免,但最起碼應可避免步上死亡之路。所以,車上駕駛人及乘客不論前後座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策安全。
 縣警察局表示,處罰條例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如有提醒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但乘客仍不繫時,因計程車駕駛人已善盡告知義務,所以會對乘客開罰,不會處罰計程車司機。至於十二歲以下兒童,因宣導期為期一年,今年八月一日起才會告發取締。但是,警方還是要提醒後座乘客自即日起亦應養成一上車即繫上安全帶的習慣,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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