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筆土地逾期未辦繼承地政局籲民眾注意
金門縣地政局清查一百零一年度逾期尚未完成辦理繼承登記,總共有九十七件;其中,土地三百一十三筆、建築改良物一筆,地政局表示,業依法辦理公告(自今年四月一日起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合法繼承人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及第120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民眾土地權益。
地政局長林德恭表示,為敦促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登記、釐整地籍資料、促進土地利用、保障民眾土地權益,土地法第73條明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又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及內政部訂頒之「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要點」規定,地政機關(金門縣地政局)應就轄區內之繼承開始日起逾一年尚未申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於每年四月一日辦理公告(公告期間三個月),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予以列冊管理十五年,若列冊管理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地政局呼籲民眾儘速會同全體合法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土地權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民眾辦理繼承登記需檢附申請書、所有權狀,繼承系統表、載明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之現行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倘若全體繼承人無法會同申請或遺產分割暫時無法達成協議,民眾可先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就被繼承人土地等不動產申請為公同共有,嗣日後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再行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以避免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而被處以罰鍰或經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遭公開標售,致自身土地權益受損。
地政局表示,自89年度起均於每年四月一日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及列冊管理,資料皆可以在地政局網站上找得到資料。如果民眾有任何疑問或對於辦理繼承登記需要服務解說的,歡迎於上班時間隨時以電話:(082)321177分機114或119,地政局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