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護魚執法不手軟
海巡署金門海巡隊,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條文規定,自三月廿一日起,依法執行取締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並開罰。海巡隊表示,共取締十一艘越界捕魚的大陸漁船,開罰新台幣六十六萬五千元,保護海域生態資源,籲全民共同打擊不法。
金門海巡隊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八十條之一條文規定。大陸魚船越界捕魚經查扣,可由海岸巡防機關依法向船舶及漁船所有人、營運人、船長、駕駛人執行處罰。
金門海巡隊也說明,自一○一年三月廿一日施行迄今,於金門海域取締並裁處十一艘大陸船舶。依漁船之噸位或漁獲分別裁處新台幣五萬至十萬不等罰鍰,累計共開罰新台幣六十六萬五千元。
金門海巡隊也說明,將持續對越界大陸船舶取締,以有效防杜大陸船舶越界捕漁。為維護海域資源、杜絕海上走私,將不定期持續辦理掃蕩勤務,籲請民眾共同打擊不法,若發現不法或需海事服務,可利用海巡一一八免費報案電話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