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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集水區養牛戶搬遷縣府急謀善策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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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塔后「白玉營區」一處私人養牛場,由於位處國家公園範圍,又在飲用水集水區上游,雖然縣府輔導協助遷入養牛專區、開單告發、停止供應酒糟,牛場還是不動如山。縣府昨日再度開會尋找各種可能方式或法令,希望牛場早日遷離。
 這座養牛場位在太武山金防部出入處邊,總面積一萬零七百八十八多平方公尺。縣府環保局民國九十五年就要求遷離,以維護太湖水源。而縣府去年十二月二日開會決議,輔導陳姓業者遷入養牛專區,期限一個月,或協助承租國有地搬遷,如果都不願配合,縣府各單位依相關法令從重量處。
 縣府建設局今年元月間派員勘查發現飼養牛隻超過四十頭,卻未辦理牧場登記,依法處新台幣十五萬元罰鍰,但陳姓業者提出訴願。依畜牧法規定飼養規模超過四十頭以上要辦理牧場登記。
 而養牛專區每單位可飼養一百頭,每月租金新台幣一萬七千多元,但陳姓業者嫌太貴,今年三月在塔后一處他親戚的牧場邊搭建圍籬,準備作為搬遷場所,因涉嫌侵占國有財產局土地,縣警局刑警大隊已介入偵辦中。
 縣府昨日上午邀集相關單位、金防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檢討輔導陳姓養牛業者執行情形,由參議李增財主持。縣府建設局課長王世弘表示,去年十二月勘查發現陳姓業主飼養一百零二頭,今年二月防疫注射時有九十一頭,五月一日通知勘查時只有三十四頭,五月八日會同環保局、金防部、金湖鎮公所獸醫清查時有八十頭。研判五月一日勘查時業主刻意將部分牛隻放養他處,規避畜牧法四十頭上限辦理牧場登記的規定。環保局人員則表示,四月一日起每天派員到牛場錄影蒐證,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六千元。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則表示,已依國家公園法裁處三千元,陳姓業主有四十天陳述意見期限。
 參議李增財表示,牛場主要污染自來水源,應找出法源取締;縣府應將停止供應酒糟公文送達陳姓業主,此後如發現陳姓業者開車擅自取用酒糟,就取締。
縣府指出,根據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該區不得放牧牛隻與興建地上建物,且該處位於金門地區飲用水集水區上游,倘若未能妥適處理動物排泄物或污水,將影響金東民生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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