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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天使點燈專案2/18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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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請有意申請學校於二月十八日前提出申辦。
教育部為強化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之教育扶助,而目前政府相關課後照顧服務時間多於晚上六點前即結束,為免家中乏人照顧之學童於課後照顧時間結束之後在外流連,造成身心發展與安全之隱憂,實有必要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社會資源共同協助照顧這群兒童與少年的學習權益與身心發展,爰特訂定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這項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補助對象為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服務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輔導主任、專任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辦理期間為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設置據點(班)數,教育部將依預算編列情形,對財力分級第五級之縣市採全額補助,餘縣市採部分補助。補助原則,各地方政府應依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經費概算表,每班以十八、十五、十人為學生數編列基準。
 申請時間及程序上,申辦學校應向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依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規定時限函送計畫相關表件申請,並由該府(局)就計畫相關規定進行初審。
至於辦理時間,於學期期間,教育部經費補助以每週三天、辦理六至八小時為原則,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辦理(每天起訖時間由承辦學校決定)。每天最遲至夜間八時止。招收人數,每班以十八、十五、十人為原則,惟山地、偏遠、離島或原住民地區,得衡酌確實需要辦理開班(至少五人方得開班),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有關服務內容,係免費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課程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可輔導其完成回家作業),以親職子職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如學習做家事)、生涯發展及生活自理等為學習活動主軸,可採繪本欣賞、影片欣賞、說故事、口述歷史、美勞、運動、或伴讀(寫)作業等方式進行,並由辦理單位視參加對象規劃活動主軸及活動方案(例如發覺學童潛能、對自己的將來希望、個別輔導培養其自動自發能力或發抒心中不愉快事、體認父母狀況等)。
而為增進學生家長親職教育知能與教養責任,各辦理據點每期至少須規劃辦理二次相關家長參與之學習成長活動(如可於假日辦理,增加家長之參與率),並請家長於同意書內簽署同意配合下列事項(可擇一):(1)每期至少參加一次親子互動成長課程。(2)每期到校擔任志工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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