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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優調解委員吳有慶將赴台接受表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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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李沃士昨致贈程儀予將赴台接受內政部表揚的金沙鎮調解委員會委員吳有慶。(李增汪攝)

縣長李沃士昨致贈程儀予將赴台接受內政部表揚的金沙鎮調解委員會委員吳有慶。(李增汪攝)

金門縣今(102)年度計有金沙鎮調解委員會委員吳有慶一人榮獲調解委員服務年資內政部長獎,昨日上午八十三歲得獎者吳有慶並獲縣長李沃士接見嘉勉和致贈程儀。李縣長對於調解委員服務社會、疏減訟源,增進地方和諧,也表達由衷感謝之意。
金沙鎮調解會委員吳有慶將於八月二日赴臺北市國軍文藝中心戲劇廳接受內政部長李鴻源頒獎表揚。本次是吳有慶第二次獲內政部長獎(服務年資計三十二年),調解委員屬無給職,吳委員一生中近半歲月效力為民眾化解糾紛,熱心服務,擔任地方上「公道伯」,數十年如一日,對於促進地方和諧、疏解訟源,功不可沒、貢獻卓著,獲獎更是實至名歸。
縣長李沃士對於吳有慶獲獎,於表達恭喜同時,也認同他為人處事和調解上對一般民事以和為貴、做人要開闊一點、相互退讓一步,就能促進社會更和諧的理念和精神。
內政部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發揮鄉(鎮、市)調解功能,以疏減訟源,促進地方祥和,特訂定「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表揚推動調解業務有功人員。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指出,因金門縣民風純樸,社會祥和,縣民有糾紛聲請調解委員調解,相較於台灣各縣市為少。每年提報內政部獎勵之類型,大多為調解委員服務年資獎(內政部長獎:服務需年滿十六年;行政院長獎:服務需滿二十年,滿倍數得再申請獎勵)。調解案件獎勵有鑒於金門縣聲請調解案件數較少(101年全年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合計受理案件計一百六十六件),未達規定之獎勵案件(獨任調解每位調解委員至少需調解成立二百件以上;轉介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一百件以上;協同調解至少需調解成立九十件以上),故未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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