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法通過金管處27日辦三場座談
為因應立法院於今年六月十八日三讀通過「濕地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定於八月廿七日上午假中山林遊客中心辦理三場座談,邀請濕地及環保專家針對濕地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及明智利用等議題提出寶貴建議,歡迎民眾屆時前往聆聽。
過去我國法制欠缺直接規範「濕地」之法規,難以有效推動濕地管理工作,有鑑於此,內政部營建署於98年度起著手進行濕地保育法及相關配套措施之研擬作業,經過長時間的研擬、意見彙整與修正作業,終於102年6月18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我國國土生態保育推動工作之重要里程碑。濕地保育法延續拉姆薩公約精神,評定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等不同等級濕地,並以「明智利用」為核心精神,且不同於以往保育法律嚴格的禁止與限制,針對不同特性之濕地、尊重民眾既有權利,以保育利用計畫因地制宜訂定最佳的管理策略,強調重要濕地範圍內允許從來之現況使用。營建署仍將持續研擬相關配套辦法研擬作業,以完善我國濕地管理機制,有效管理及維護重要濕地環境資源。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定於八月廿七日上午九至十二時辦理三場座談,邀請濕地及環保專家有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詹順貴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淩秘書長及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於金管處中山林遊客中心第二多媒體室辦理三場座談;第一場次由詹律師主講,座談主題為「濕地法簡介-重要濕地與國家公園管理法規之競合」,第二場次由林秘書長主講,座談主題為「面臨促進觀光發展衝擊的濕地保育探討」,第三場次由李執行長主講,座談主題為「我所看到的金門--永續生態島芻議」,歡迎民眾前往參加。
金管處指出,海岸濕地具有多樣化功能,包含涵養水源、調節地區微氣候及孕育潮間帶生物多樣性等。金門具有相當多樣之海岸濕地,其中慈湖濕地不僅隸屬於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更為濕地法所劃設之國家級重要濕地,具有相當豐富之生態資源,要如何明智使用、維護生物多樣性為重要課題。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均於推動濕地法立法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本處特別邀請詹律師及林秘書長蒞金演講,針對濕地保育、生物多樣性維護及明智利用等議題提供寶貴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