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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後駕車地檢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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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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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預防酒駕再犯,金門地檢署日前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金門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以加強酒後駕車防制宣導。檢察長姜貴昌表示,酒醉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得不償失。
 在「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中,金門地檢署邀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身心科主治醫師楊皓名醫師,針對酒癮相關知識與危害及求助戒除酒癮的相關資源管道進行醫療層面的宣導教育,另邀請法扶金門分會合作之義務律師李建暲律師(現為保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針對交通案件相關法律知識進行法律層面的宣導教育。
 課程中還播放脊髓損傷宣導短片,由當事人現身說法使參與課程之人體會酒駕可能會造成的危害及所需付出的慘痛代價,期藉由法治教育、認知教育及生命教育三方面著手用以輔導酒醉駕車之人勿再觸犯相同案件,以達到減少酒駕案件發生的情形。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姜貴昌指出,飲酒固然為金門地區長久以來的傳統文化,在婚禮喜慶聚會中有時難免會有飲酒的機會,但民眾在參與相關酒宴之前,若有預見到會有飲酒的可能,就應該先行規劃好安全返家的交通方式,例如搭沒喝酒的朋友便車,或是叫計程車等等,切勿抱持只有這一次的僥倖心態。酒醉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
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於102年6月13日公布生效,修正後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並提高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  姜貴昌表示,金門地檢署為了防制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發生,降低酒醉駕車的再犯率,目前針對所有酒醉駕車初犯公共危險罪而受緩起訴處分命令者及社會勞動人開辦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由根本處杜絕酒駕,希望從教育著手,逐漸避免酒駕再犯,以確保全民用路安全,防止被害事件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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