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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弱勢學生可獲課業輔導補助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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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為強化高級中等學校弱勢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學生素質,並縮短低學習成就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以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特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素質注意事項」。
 根據教育部表示,本案扶助對象及資格,為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並符合下列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情形之一者。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其第一次學業成績定期考查之學科成績,在同年級中後25%。
二、一年級第二學期、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其前一學期學科成績,在同年級中後25%。但為提升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特定學科能力及教師教學品質之專案補助,強化學生能力銜接課程或補救教學者,不受上述限制。
 教育部指出,依前述條件,符合資格自願參加學習扶助者,由各校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及高中高職課程綱要相關規定規劃辦理。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教師鐘點費與材料費,學校得因應學生之個別差異及發展,於學期中多元開設選修課程,供學生自主選修或選擇適性分版課程,落實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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