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轉讓免稅菸酒縣府查獲多起
菸酒管理法自91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10年餘,菸酒產品五花八門,為維護合法業者權益,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已查獲多件違法案例,同時再次籲請鄉親注意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勿販售或轉讓免稅菸酒,以免觸法受罰。
本縣自小三通實施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後,鄉親取得免稅菸酒商品較為容易,但若將限量攜帶之免稅菸酒嗣後販售或轉讓者,則所購菸酒商品即屬於菸酒管理法第6條所稱之私菸酒,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進行裁處。
至於將酒類商品上網販售、廣告、促銷,應特別注意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例如:網拍)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及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等規定,避免違法或遭他人檢舉而受罰。
縣府秉持維護鄉親健康及遏阻不法之決心,將持續加強菸酒查緝取締工作,為鄉親把關;而適值冬令季節,縣府強調切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來路不明菸酒。
鄉親如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金門縣政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55-5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品,檢舉人的獎勵金,以罰鍰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得新臺幣480萬元,邀請鄉親共同來打擊不法,以維護自身健康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