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越界裁罰百萬金門首例
「新康輝」將成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大陸貨船在金門被裁處百萬以上罰金的首例。(金門海巡隊提供)
運「煤灰」船走「霉」運!一艘運載「煤灰」的「新康輝」大陸貨船走了「霉」運,由於該船為節省航程,強行越界進入金門海域,結果得花費一百萬元以上新台幣繳罰款才能脫身。這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大陸貨船在金門被裁處的首例,在全國則是第四例。
根據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提供的訊息,大陸貨輪「新康輝」號於暗夜非法駛入金烈水道,遭到海巡隊雙艇夾擊取締,並進行帶案處分。
金門海巡隊是在前天(一月十七日)晚上九時五十分,於慈堤外0.8浬處,查獲大陸籍「新康輝」號貨輪未經許可進入金門禁、限制水域案。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一的規定,船主將被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並成為該條例施行後,在金門執行裁處的首例—在全國則是第四例。
第九(金門)海巡隊前夜21時15分接獲巡防區通報—東崗外海發現「新康輝」貨輪欲航行進入金烈水道;線上巡防艇PP3552及RB01艇立即分別從原巡邏海域「鳳嘴」及「烏沙角」地趕往攔截。
經鳴笛及廣播進行驅離,並請金門港務台以無線電要求該貨輪離境無效之後,巡防艇隨即展開監控,伺機於「新康輝」航至慈堤外0.8浬處時,進行雙艇夾擊登檢,成功將「新康輝」船帶返料羅並展開偵辦工作。
「新康輝」噸重為950噸。船上有李姓船長等七名船員,載有貨物「煤灰」440噸。該船是從廣東省海門出發,預計航往福建省泉州巿的安海。為了趕在潮水的高潮時間進入目的地港口卸貨,因而強行進入金烈水道,企圖行走捷徑以節省航程時間。
由於「新康輝」未經申請許可就擅自侵入中華民國金門水域,枉顧我方航政法規,且不服從執法人員取締,行為已嚴重影響金門轄區海域的海上交通安全與管理,金門海巡隊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條之一的規定進行執法;根據該條條文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海巡署呼籲民眾:若遇海上不法或需海事服務,可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通報,海巡署將立即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