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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力鑑定2/14起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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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10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訂於103年三月二十三日考試,二月十四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請有意報考者預作準備。
這項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的鑑定考試,應考資格為年滿十四歲(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而年滿十七歲(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為103年二月十四日起至二月十七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報名地點在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金門縣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並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而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乙份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另外,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報考者並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日期訂於103年三月二十三日,在金城國中舉行,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公佈於金城國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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