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傳統建築縣府獎助逾五億
再現昔日風華!金門縣政府致力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不遺餘力,特制定「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自九十年上路以來,迄今已累計補助完工驗收四百三十八件,補助金額達五億一千一百二十一萬餘元,展現出縣府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的決心與具體成果。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自民國九十年起上路,迄今已獎助有四百三十八案,核發金額達台幣五億一千一百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七十八元,主要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其推動成績豐碩,且出版圖文並茂成果書冊,展現政府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的決心。
縣府建設處指出,本自治條例適用地區為縣府行政所轄地區,位於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之傳統建築物,優先向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補助,不足再由縣府視狀況酌為補助,其申請人依本自治條例向縣府申請補助,須經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但以未向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補助者為限。
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者,得依本自治條例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其補助分為如下四項,各項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屋頂部分。外牆部分。地坪部分。其他部分。前項補助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