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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程度學力鑑定14日起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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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將於2月14日起至2月17日止假金城國中受理報名,縣府教育處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眾或新移民報考。
縣府教育處指出,這項鑑定考試目的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10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協調會」會議決議辦理。
應考資格:年滿14歲(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年滿17歲(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名日期及時間:103年2月14日起至2月17日止。(星期五、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報名地點:金城國中,聯絡電話:082-327404轉203。
報名方式及手續: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並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通信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本縣以外之地區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乙份台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考試日期3月23日(星期日)。考試地點金城國中,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公佈於金城國民中學公佈欄。
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社會:選擇題。自然與生活科技:選擇題。
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國語文: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寫短文。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自然與生活科技: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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