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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到10/31禁止捕撈鰻苗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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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發函金門縣政府,請宣導週知轄屬漁民,今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指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公布,今起到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違者開罰。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指出,鰻苗捕撈漁期昨結束,農委會去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進入鰻苗禁漁期,以維護鰻苗傳統漁業永續。
他並說,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呼籲漁民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另漁業署統計,依97至101年度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漁民每年捕撈鰻苗,主要從10月起至隔年4月底,前述規定限制捕撈期間,當中的每年3、4月及10月等3個月份有鰻苗會游進海溪交界往上溯,這時禁止捕撈鰻苗,粗估得以確保6%到10%鰻苗上溯溪流的成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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