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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家戶配購酒5/12至5/17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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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因應端午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將自5月12日至17日止,在各鄉鎮陸續展開家戶購酒作業,實質嘉惠縣民。
縣府財政處指出,103年6月2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2年6月2日前設籍本縣〉並符合配售資格,每人限申購一份為二箱1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共計12瓶),每份肆仟捌佰元整/壹打。
各鄉鎮配購期程規畫:金寧鄉5月12、13、14日;烈嶼鄉5月13、14、15日;金城鎮5月14、15、16日;金湖鎮5月15、16、17日;金沙鎮5月16、17、18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
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配售資格。通緝犯不予配售,但於103年4月24日至103年6月2日依法撤銷通緝犯身分者不在此限。治安顧慮人口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申購。
大陸配偶於103年4月24日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於103年4月24日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者,除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或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於103年5月18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外,不予配售。
縣府財政處說明,該項端節配購作業以103年4月24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各戶政所於配售日前發現原具配售資格之民眾,已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3年4月24日)前死亡,而未辦理除戶,請通知各鄉鎮公所注意避免誤配售。
如有發現疑似幽靈人口(包含民國95年全面換發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請將該等人員編造於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之清冊並於總名冊內註記(申購期間與各鄉鎮配售期間相同),避免擾亂家戶購酒作業。
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5月12日至6月17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依計畫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民眾若有走私、產製假酒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者,由金酒公司檢討停配一至三年。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各鄉鎮不得將酒品售予未成年人。烏坵鄉位處偏遠配售作業參照本計畫援例辦理。(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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