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建縣百年縣民贈酒各鄉鎮8/11起陸續派送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652
字型大小:

迎接金門建縣百年,由縣府專案辦理的縣民贈酒計畫日前正式公告,各鄉鎮派送期程亦敲定在8月11日起陸續展開。
縣府民政處表示,建縣百年是金門發展值得紀念與慶祝的重要里程碑,緬懷過往的艱辛歲月,為實質嘉惠縣民並仝慶仝賀,縣府乃專案辦理贈酒計畫,希望藉此營造下一個百年願景的力量。
慶祝金門建縣一百年紀念酒,贈與酒品1份為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0.5公升2瓶(每份精裝禮盒1份2瓶)。
各鄉鎮村里贈酒期程,經協調會作成確認:金沙鎮8月11日;烈嶼鄉8月12日;金寧鄉8月13日;金城鎮8月14日;金湖鎮8月15日。若受贈人無法親自受領,僅限受贈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代領簽收;非受贈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代領者,須檢附切結書。
依慶祝金門建縣一百年紀念酒贈酒專案派送計劃等規定,須至金酒公司寧山配銷處領取贈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領取。各村里得視實際發送配售狀況延長配售1至4日。而受贈人未於各鄉鎮村里贈酒日期領取贈酒者,請於103年8月27日至103年9月2日止(08:00-12:00.13:30-17:30)至寧山配銷處補領,逾期者不予補領。
另專案贈酒贈與資格,依據金門縣103年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之配售對象為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102年9月8日前設籍金門縣),此外,本專案贈酒不再實施各鄉鎮鄰長及調解委員加贈作業,相關贈與對象如下:一、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2年9月8日前設籍金門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贈與資格。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視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二、縣民之外(陸)籍配偶於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符合本計畫贈與對象一、之規定者。但大陸配偶於103年6月26日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於103年6月26日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者,除於贈與日期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或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於103年8月8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外,不予贈與。三、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但合法依親或專案居留金門縣者。四、通緝犯不予贈與,但於103年6月26日至103年9月8日依法撤銷通緝犯身分者不在此限。五、屢查未遇之列管治安顧慮人口、毒品調驗人口、幫派組合成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領取。六、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2位民眾(金湖鎮2位)。
贈與資格對象如有疑問,請洽詢金門縣政府民政處,電話:082-318823#62100;酒品若有疑問,請洽詢金酒公司服務專線0800-033-823。(開車不喝酒)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