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創新貸款 優惠青年
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以創新與高科技的服務模式促進國際發展,並鼓勵青年創新,提供其創新經營振興發展資金,特推出總額度300億元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並提供週轉性貸款1年及資本性貸款2年之1%利息補貼,估計約3,000家中小企業可受惠。
根據2013年WEF全球競爭力評比,我國在148個受評國家中晉升至全球第12名,其中創新及成熟因素排名第9,進步5名,是我國排名最佳且進步最多的項目,主要是我國創新能力強(第8名),且政府重視技術創新(第8名),我國創新排名在東亞國家中位居第2,僅次於該項排名第5 的日本,顯示我國的創新、研發強度在全球占有絕對優勢。
然而中小企業人力、財力有限,長期投入創新,過程往往非常艱辛。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厚植創新能量,在關鍵時間掌握轉變,特別針對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新發展提供300億元之資金,並提供利息補貼減輕業者負擔。經濟部這次協助對象,以七類族群之創新業者為主,尤其鼓勵創業青年可先運用「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等相關創業類貸款取得創業資金順利營運後,接續運用「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投入創新,創造更高經營價值。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貸款重點如下:
一、 申貸資格為中小企業,並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一)登記負責人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或申貸企業曾獲政府各類創業貸款,上開應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 (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二)曾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如:經濟部技術處(以下簡稱技術處)之總統創新獎、國家產業創新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之國家發明創作獎;本處之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或其他國內外經認定具有創新研發相關評核指標之獎項。(三)曾獲政府研發補助,如:技術處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ITAS)、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B)、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經濟部商業司(以下簡稱商業司)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等。(四)曾與國外企業、政府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機構有品牌、通路或技術合作。(五)獲政府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或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六)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成立之科學工業;經政府設立或核准之工業園區、軟體園區、科技園區、技術園區、產業創新園區等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七)經向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板。 (八)符合金融挺創意產業之企業,且具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能力。二、 貸款額度: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八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六千萬元,得分次申請,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一千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新臺幣五千萬元。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點五,機動計息。四、保證成數:承貸金融機構必要時得移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貸款金額最低八成之信用保證,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年費率以百分之零點五計收。經濟部表示,申貸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凡符合申貸資格之中小企業,可向28家承貸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經濟部除提供資金管道外,也希望結合相關創新創業輔導政策,拉拔創新業者,中小企業可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貸款」取得相關資訊(網址: 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1788&ctNode=609&mp=1) ,如有問題諮詢或相關輔導需求,可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