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漁港公告設籍船數
為維護新湖、羅厝及復國墩漁港航行安全及停泊秩序,縣府日前依據漁業法第37條、漁港法第15條公告該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如下:
(一)新湖漁港:1、漁筏(CTR及CTY)及舢舨(CTS及CTX):26艘。2、未滿10噸漁船(CT0–CT1)15艘。3、10噸以上未滿20噸漁船(CT2):12艘。4、20噸以上未滿50噸漁船(CT3):6艘。5、50噸以上未滿100噸漁船(CT4):1艘。
(二)羅厝漁港:1、漁筏(CTR及CTY)及舢舨(CTS及CTX):70艘。2、未滿10噸漁船(CT0–CT1):5艘。
(三)復國墩漁港:1、漁筏(CTR及CTY)及舢舨(CTS及CTX):30艘。2、未滿10噸漁船(CT0–CT1):5艘。此外,為維護本縣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與維持所轄海域漁撈作業環境與秩序及所轄漁港停泊安全,自103年9月1日起暫停受理由外縣市過戶、設籍或汰建資格轉入案件,並於漁港相關設施改善完成後再予檢討開放事宜。另關於103年9月1日前縣籍民眾已完成漁船(含汰建權)買賣或已申請建造新船准許有案者,建設處也請相關當事人於103年9月1日起2週內以書面向縣府建設處漁牧科申請列管入籍事宜。(連絡電話082–325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