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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金湖變更特定區計畫都計會通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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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七次會議,審議提會案件變更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等二項提案及二項臨時動議提案。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十七次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委員互推由縣府參議李增財主持,都委會委員以及縣府建設處、工務處、地政局、金城鎮公所、烈嶼鄉公所等代表出席參加。會中並針對這四項提案進行熱烈討論。
 會議決議:
 提會審議案件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金城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決議:1、照案通過。2、另有關其他三案未取得回饋同意證明文件者,請承辦單位另行通知權利人,以免其逾越期限未進行辦理。
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回饋協議案)』。決議:1、照案通過。2、代金捐贈時機需於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第一次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一年內繳交。
臨時動議案件:第一案:「擬定金門特定區(配合烈嶼國中周邊地區整體開發)細部計畫」再提會討論案。決議:1、本案都市計畫主要、細部計畫均已審定,審議程序業已完成,依規定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暫不受理該逾期人民陳情。2、另陳情範圍內之陳情人數及土地所有權利面積均未達該範圍之二分之一,為兼顧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請烈嶼鄉公所先行邀集相關權利人,建設處及地政局配合溝通協調,再由承辦單位研擬腹案,其涉及變更都市計畫部分再行提會討論確定。 
第二案: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第三十四條「使用分區對於退縮建築標準於執行上有困難」相關規定執行困難乙案。決議:1、本案考量金城第一期區段徵收區配地時間早於都市設計審議時間,衍生地政與都市計畫無法契合狀況,爰同意小面積之可建築角地以通案性,短邊鄰計畫道路仍應依規定退縮,長邊臨計畫道路則於1樓以懸樑結構之方式,留設至少1.5公尺寬之騎樓通道,開放作為人行空間,2樓以上則得以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免予退縮,但不得申請退縮獎勵。2、前項建築基地地號仍應以區段徵收完成地籍編定為限。3、爾後地區辦理整體開發,地籍分割作業請建設處及地政局務必引以為鑑。4、另該區域都市設計審議時,對於角地建築之景觀應加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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