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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石方規劃四堆置場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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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營建剩餘土所產出土石,大多為可供再利用的土石;因此,縣政府擬規劃(本島三處,烈嶼一處)四處填埋型或堆置、轉運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達成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及有效利用之目的。
目前,全縣僅有二處土資場,公民營各一家;其中,位於白乳山公辦土資場於今年六月對外營運。而且,近年因各項建設、湖庫濬深及污水工程等案進行,為免現有土資場不敷使用,縣府將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媒合至金門大學城預定地,但此一地點收土數量亦將屆滿,勢必另覓適當地點規劃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刻不容緩。
根據簡報資料顯示,自2008年至2013年間,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主要來源為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2012年建築工程產出量更大幅超越公共工程,可知民間開發發展迅速。另,在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均有部份需土量,是否需填方則與工程性質有關,日後若有需土量較大的工程,可利用政策宣導等方式,提倡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以達資源互利互用。
昨日,縣府召開審查會議,由建設處處長翁自保主持,各審查委員出席參加,針對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堆置場選址評估及初步規劃委託服務案進行期中審查,以及聽取歷次審查意見回覆、計劃目的及工作範圍、基本資料調查與分析、場址選擇評估及初步規劃、營運計畫及財務試算初步建議、預定工作項目及期程簡報。
審查委員建議土石方堆置場分析應以「級」來分析,以作為優先選址之參考,營運財務針對需求提出評估;至於污染防治除一般性的外,也應針對個別、個案來提出評估分析,並有環境保護的配套措施。
審查委員認為有需求土石方的地方,也應納入規劃考量;而已經規劃為增加地下水層的蓄水區,也不宜納入土石方堆置場的選址點。另,都計會成長、變更,以及因應未來都計發展需求,土石方需求應有一套策略。
縣府建設處長翁自保指出,土石方堆置場除對未來使用應有規劃,仍宜以朝公辦方向,以及導入回饋作業評估,爭取居民的認同。同時,私有地有需求土石方,也可納入考量規劃計畫。
此外,對於土石方堆置場管理,審查委員也認為要有定位及有具體可行計畫。同時,土石方堆置場營運方面,希望等到選址評估決定後,再決定營運模式。尤以海岸不應納入土石方堆置場選址,以保護珍貴的海岸資源。另外,環保局也提出設置土石方堆置場相關法規,以作為規劃的修正參考;同時,認為已規劃為蓄水區的地方,建議不宜納入土石方堆置場選址規劃,並重視環境和生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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