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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說明會》軍佔民地數千筆可望討回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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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在「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說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五項的內容,以及第九條之三的修正草案;下左、楊應雄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訂後,還是有很多問題;不過經過這次修正,應可討回幾千筆土地。(張建騰攝)

地政局在「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說明〈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五項的內容,以及第九條之三的修正草案;下左、楊應雄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訂後,還是有很多問題;不過經過這次修正,應可討回幾千筆土地。(張建騰攝)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通過並公告實施之後,所有權人可據以要回或購回軍佔民地數千筆;金門縣政府地政局局長林德恭和立法委員楊應雄昨天在金湖鎮公所向民眾說明相關內容。
地政局在「離島建設條例還地於民說明會」說明了〈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五項的內容,以及第九條之三的修正草案。
第九條第一項與兩年內全數公告已廢棄使用的軍占民地有關;第九條第五項與讓售未登記的祖墳有關;第九條之三的修正草案與返還雷區中的民地有關。
說明會由地政局局長林德恭主持;出席者有金湖鎮民以及立委楊應雄、金湖鎮長蔡西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黃國卿、國防部軍備局金門分遣所所長顏士閔、地政局地籍科科長魏志成、溪湖里里長呂光河……等,會場擠滿關心鄉親。
林德恭表示,103年元月八日實施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條文,附帶很多決議,也解決了些問題。
根據林德恭的說明,軍佔民土,無償不還而有侵權行為者,經地政局統計共有1521筆,經縣府與軍方協調之後,已歸還九百多筆;約五百筆未還者,因尚有建物使用中,已簽約租用,等將來不用時再歸還,總算有了適當的處理。
另外,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民間被徵收的土地,現在已有法律規定,可以由百姓照公告地價買回。這類土地只有3075筆,被要求在兩年內檢討並全數公告,讓所有權人於五年內買回。目前為止,軍方陸續已讓百姓買回了五百多筆。
上述未使用土地,軍方公已告將近一千五百筆;明年將最後一次公告。地政局已表明期盼,希望管理機構不要一次公告,而是分兩二次公告—即六月一次,十二月一次。
另外,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後,仍有陸續被軍方徵收的土地,且徵收之後,軍隊就撤離了;這部分已經於〈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修正時被納入,共有七百四十多案。基於為鄉親服務,雖然許多地主已經「做佛去了」(死去了),子孫可能不知道有這些土地,但地政局已特別做了整理,一筆筆加以處理並通知權利人;鄉親若接到通知,就會知道了!
根據楊應雄的說明,土地問題是金門人這幾年最重視的問題。由於歷史背景、僑居、軍管等錯綜複雜的問題,加上土地徵收大多在不正常的情形下,有太多土地問題今天仍無法解決。
雖然沒有法律可以依循很多事就不能執行,但他要求行政院要先有一個概念:經過戰地政務複雜的背景,儘管很多土地被歸給了國有財產局管理,但這些土地本為金門人所有,還是要設法一步一步歸還。
楊應雄表示,他去立法院後,以一年多的時間,終於在各方的協助下,讓〈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通過,並於今元月八日公告實施,解決了許多土地,有很多土地已經被領回。
楊應雄說:〈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訂後,還是有很多問題;不過,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已要求「從寬、從優、從易」為原則,並由金門縣政府縣提出一套申辦的辦法,避免各單位各有立場;如今辦法已經送出,經過這次修正,應可討回幾千筆土地。
(相關新聞見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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