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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謄本新制不見所有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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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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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不動產交易安全機制以及顧及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內政部修訂之「土地登記謄本新制」,將自今(一○四)年的二月二日起正式施行,屆時第二類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民眾若對新制有所疑問,可電洽金門縣地政局(082)321177分機103,由有專人來解說服務。
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等條文,自今年的二月二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地政局並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來電,關心政府處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個人資料的情形,新制三類謄本的施行,將有效解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遭受不當打擾之困擾,具體落實個人資料保護,鄉親民眾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地政局由專人為民眾解釋說明。
金門地政局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兩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均可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然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縣地政機關反映該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民眾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干擾。經過多次會議檢討,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而內政部同時強調,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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