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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警提供車禍處置要領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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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只要開車上路,一不注意、或一時疏忽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縣警局金城分局指出,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管誰對誰錯?應立刻報警處理,遇有傷亡車禍,迅速通知消防機關對受傷者予以救護,不得擅自離開現場,以免遭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金城分局警備隊日昨處理一件疑似肇事逃逸案,特別提醒駕駛人注意,千萬不可心存僥倖,以免觸犯相關刑責,甚至造成自己良心一輩子的譴責。
金城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金城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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