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仿金酒縣警跨海花蓮逮人
縣警局跨海查獲侵害金酒公司商標權之高粱酒品及商標等證物。(警察局提供)
台灣省花蓮縣「○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委託製造生產侵害金酒公司商標權之高粱酒在大陸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販售,金門縣警局經過數月蒐證後,由刑事警察大隊幹員跨海會同花蓮縣當地的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財政局等單位,前往該公司地址搜索,查獲青山金龍陳年二鍋(58度、高粱酒)商標標籤、未貼標籤白酒339瓶及空瓶1680瓶的證物,全案經偵詢完畢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門縣警察局經獲情資反映在大陸廈門市大嶝島免稅區內發現「○醇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生產之「58度青山金龍陳年二鍋」,其瓶身上之「4龍圖示」疑有侵害金酒公司公司已註冊「雙龍圖示」之商標權,經送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協助鑑驗,認定送驗之高粱酒瓶身上之「4龍形圖示」標籤與金酒公司所註冊第1016478號「雙龍設計圖」及第759409號「金龍」商標相較,二者整體圖樣,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極有可能誤認其來自相同來源,或誤認二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關係、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金門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在經過數月的調查後,發現該款酒品係由花蓮縣「○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製造生產,蒐證完成後,派刑事幹員跨海前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會同花蓮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花蓮縣政府財政局菸酒課等單位,前往該址搜索,查獲青山金龍陳年二鍋(58度、高粱酒)商標標籤、未貼標籤白酒339瓶及空瓶1680瓶的證物。
該陳姓犯嫌向警方坦承,於96年間即受「潮○公司」(該公司負責人丁○○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派員跨海臺灣臺中查緝,於103年12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之委託,以每瓶新臺幣150元之代價製造「青山金龍陳年二鍋58度」高粱酒,再將「潮○公司」提供之「4龍標籤」之包裝箱、酒、瓶蓋及標籤張貼封緘,交由該公司轉售至大陸沿海地區,利用金酒公司所生產之「金門高粱酒」在大陸地區廣受歡迎與好評,有豐厚之利益可圖,並利用大陸地區人民對金酒公司商標認識不足,將其生之高粱酒以每瓶人民幣245元高價賣出,獲取高額的獲利。
縣警局局長謝隆榮表示,縣長陳福海自上任即責成該局全力打擊侵害金門經濟命脈之偽劣酒集團,該局將全力結合兩岸三地警察、公安單位,以跨區域、跨局處縱、橫向聯繫的團隊運作,傾全力打擊侵害金門經濟命脈的偽劣酒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