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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遴聘教師的澄清與聲明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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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針對媒體所載「金大日後聘任老師要先經校長篩選後,再讓各系進行審查,恐怕是全國『創舉』。」的報導,昨日提出澄清並聲明校長並非委員會的成員,此法規亦非全國創舉。
媒體報導大學聘用教師通常只要經過系、院、校教評會三級三審通過即可聘用,但國立金門大學傳出校長黃奇在校務會議上強行新增規定,各系所聘任新教師和系院主任前,要先讓校長挑選,再讓各系院審核,引發校內師生不滿,形容是「皇帝條款」,學生會不滿大學大開民主倒車,要求重新投票,否則將連署罷免校長。
媒體也報導臉書專頁「靠北金大」近日有不少的學校教職員爆料,金門大學1月14日開校務會議,去年八月新上任的校長黃奇竟提出兩個提案,要求修改「專任教師聘任處理辦法」,在原有的三級教評會前增設「新聘教師徵審委員會」,設委員4到6人,校長為召集人兼主席,副校長和聘人系所院長為當然委員;同時修改「學術單位主管遴薦、連任及去職準則」,遴薦時校長為當然召集人,且擁有五分之二代表權。
金大校方昨日針對媒體對該校校務之報導,認為報導與事實不符,特澄清並聲明如下:
一、本校設有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由委員提供專業意見,作為本校校務發展之重要參考。103年11月6日召開之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有委員建議:「因金大學校規模不大,資深正教授人數尚少,應成立一甄選委員會,邀請具學術聲望之校外人士參與聘任作業,為學系選出合適的候選人數位,再經由三級三審選出適當的教師」。
二、本校目前教師135人,正教授及副教授共50人,僅佔37%,部分新設學系甚至僅3、4名老師,為提升教學及學術研究品質並籌畫成立博士班,健全師資結構為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乃爰依校務發展諮詢委員建議,並參酌國內其他大學之法規(設有類似新聘教師徵審委員會的國立大學有台大,中興大學,雲科大,北科大,非金門大學獨創),乃有修訂「國立金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處理辦法」第三條條文之芻議。
三、本校於1月14日在審議該修正案時,會議過程中校務代表充分表達意見,主席並未阻止任何校務代表發言。在綜合校務代表的各種意見之後,校長為排除擴權之疑慮自請退出委員會成員。新聘教師甄審委員會已修正為「副校長為委員會召集人兼主席、並將教務長及學系主任納為當然委員」。同時將甄審委員會推薦新進教師人選由2倍改為2至4倍。媒體所載「金大日後聘任老師要先經校長篩選後,再讓各系進行審查,恐怕是全國『創舉』。」,與事實相去甚遠。
四、在討論此提案時,雖幾位校務會議代表提議付諸表決,但此類提案不宜動用表決,有以下原因:(一)此案並未涉及學校現有教師的個人權益。(二)本校歷年來之校務會議皆以協商方式討論議案,未有以表決之方式決定提案之前例。主要考量表決的方式會激化意見相左之兩方,造成對立,影響校園和諧。(三)幾位校務代表對該提案的疑慮已納入修正。會中同時決議讓新法運作一年,視其成效,再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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