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干抽驗一件不合格
金門縣衛生局抽驗轄內豆製品製造業者及販售業者之豆製品,除常規檢驗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過氧化氫外,因應「豆干乳化劑違法使用二甲基黃事件」,全面加驗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第一波(104.01.19)抽驗10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第二波(104.1.26)抽驗10件,檢驗結果出爐9件合格,有1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為金沙鎮大地味芳豆腐店生產「黑豆干」,檢出二甲基黃陽性(標準:不得檢出),已令業者立即下架停售並回收銷毀。當日回收生產製造及零售商產品計有白豆干615公斤,黑豆干60公斤,豆腐15公斤,豆漿10包,總計回收690公斤及10包豆製品。並於104年2月3日辦理銷毀。
抽驗結果名單公佈於衛生局網站(http://www.kmhb.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檢驗結果下載」中供民眾參考。
104年2月2日檢驗結果出爐,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其生產工廠,稽查發現該工廠使用「芊鑫實業社」出品之「豆製品消泡劑」,當日即令業者立即下架停售,將有問題之「芊鑫實業社-豆製品消泡劑退回上游公司」,不可使用,並更換新的豆製品「消泡劑」(龍議國際貿易公司生產之消泡劑)。其產品再經抽驗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前,務必確認該添加物是否有取得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並充分了解該添加物所適用的產品範圍及其限量標準。二甲基黃為一種酸鹼指示劑,常見於工業用之油溶性染色劑,非我國允許使用之食品色素。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使用非法添加物二甲基黃,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千萬勿違法使用二甲基黃,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