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縣府玩真的說幹就幹
金門縣政府為展現嚴打違建之決心,昨日依據「金門縣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優先排序原則」,展開執行拆除本縣金寧鄉寧安二劃段10地號土地上之違章建築。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提供)
有鑑於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甚鉅,金門縣政府為展現嚴打違建之決心,特於104年3月6日上午10時,依據「金門縣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優先排序原則」,執行拆除金寧鄉寧安二劃段10地號土地上之違章建築,到場人員計有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所長王登緯、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科長商中治以及警察局、環保局、金寧鄉公所等相關人員。
縣府建設處指出,該違章建築總面積639.6平方公尺,高度5公尺,類型為鋼骨鐵板結構,屬大型違建。該案原預定於昨日上午拆除,惟違章建築所有權人現場請求願意自行拆除,並已著手將已安裝完成之室外空調系統及隔間內衛浴設備拆除。該案經協調後,縣府基於體恤民情及減少民眾財產損失,同意由所有權人自行僱工拆除,並當場要求簽立自行拆除承諾書,拆除期限給予十日,期間內養工所將每日派員到場督工及拍照存證,倘該棟違章建築未於期限內拆除完畢,縣府將接替執行拆除。
縣府表示,該棟建築為本縣歷年來規模最大之違建,故於「金門縣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優先排序原則」排定為最優先拆除案件,後續將依該原則排定順序,亦即阻礙消防通道使用者、妨礙公共交通者、影響公共安全者、佔用公有土地者、特殊案件經縣府專案認定者等優先拆除順序,依序辦理拆除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