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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嶽廟曾存在購回舊址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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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冠霖/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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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陳滄江帶領官員和田墩地方耆老到西嶽廟舊址勘查,發現當地確實有石墩遺跡和古井,證明西嶽廟曾經存在。
(陳冠霖攝)

議員陳滄江帶領官員和田墩地方耆老到西嶽廟舊址勘查,發現當地確實有石墩遺跡和古井,證明西嶽廟曾經存在。 (陳冠霖攝)

「我今年81歲,我6歲開始就在田墩生活了,當初常常在西嶽廟旁邊的古井洗衣服,後來西嶽廟被阿兵哥拆掉了」,一位阿嬤在協調會上這樣說。昨(30)日在田墩吳坑社區,召開一場協調會,討論將60幾年前曾經存在田墩的一座「西嶽廟」舊址土地購回之事。
協調會出席者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金馬辦事處代表、縣政府民政處代表、縣政府財政處代表、金沙鎮公所、西園里辦公處,由民進黨籍縣議員陳滄江主持,他說,這場協調會主要的目的是「證明當年的確有一座西嶽廟的存在」。陳滄江舉了三大鐵證來證明:一、他拿出「金沙鎮鎮誌」的文獻指出,上面明確記載「西嶽廟主奉西嶽嶽王公,位於田墩前方,民國38年,國軍轉進金門,為建築防禦工事的需要,而有拆廟之說」,證明「被阿兵哥拆掉是事實」;二、陳滄江議員說,自己已經事先去西嶽廟舊址會勘過,發現現場的確有石墩以及古井的遺跡;三、協調會現場請來許多田墩當地耆老,大夥都異口同聲證明「當年的確有一座西嶽廟」。陳滄江表示,這三大證據,證明田墩西嶽廟的確存在過,也的確是被軍方所拆。
因此,陳滄江指出,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之規定,可以依法將西嶽廟舊址之「金沙鎮浯坑劃測段887地號」購回,由國有財產局,依據金門縣政府審查作業規定,並由金沙鎮公所出具相關證明,「依法購回土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規定:「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
一同出席的國有財產局黃科長表示,確認可以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購回西嶽廟舊址土地;而民政處代表也表示「樂觀其成」,當初有廟被拆掉,當然就是要回歸所有權人,比較合理,應該「還地於民」;財政處代表則說,初步已經開會同意這項提案,屆時請金沙鎮公所提供相關證明。
會後,陳滄江議員也帶著所有出席者,包括當地耆老,一同步行至附近的西嶽廟遺址勘查,確認當地的確有石墩遺跡和古井,大夥見證「歷史存在的遺跡」,也盼望這塊土地能早日「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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