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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臨時會昨聽取三項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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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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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六屆第二次臨時會昨日進行「金烈大橋施工進度」等三項專案報告。議員希望縣府積極監督大橋施工進度與品質以及工安問題,而昇恆昌金湖廣場廢(污)水處理問題應嚴格監測稽查,有關縣府查處公教人員具有商號負責人身分一案則要審慎處理。
 縣議會臨時會昨日議程為「金烈大橋施工進度專案報告」、「昇恆昌金湖廣場廢(污)水處理專案報告」、「金門縣政府查處公教人員具有商號負責人身分執行情形專案報告」等三項專案報告,縣長陳福海率同副縣長林德恭、秘書長盧志輝及縣府各處局一級主管暨附屬單位二級主官等列席。
 在聽取工務處長許鴻志、財政處長黃景舜、人事處長蔡流冰的專案報告時,與會議員也針對民眾關心的議題提出質詢。
 議員蔡春生關心大橋的進度落後多少?6月30日前是否可以趕上進度?該趕工計劃是由廠商提出的,如果到時沒有做到怎麼辦?他希望工務處要多費心關注大橋進度,以符合鄉親的期待。而進度落後該罰就罰,才不會有替廠商解套之嫌?
 處長許鴻志指出,大橋工期展延104.5日曆天,預定完工日期延至106年11月18日,現在施工進度報告,第一個施工棧橋還有兩座臨時碼頭也完成了,截至4月底工程落後總共是2.57%。進度的趕工希望大家共同來努力,如果到時廠商沒做到,國工局會按照契約相關規定來處理,而契約中有工期展延相關規定,都按照規定來行事。
 議員李應文指出,落後進度百分之2.57是展期前還是展期後?展延目的是否只因為颱風來襲?原訂計劃有無考慮各項展延因素?如果爾後廠商仍然繼續落後進度,是否又會報請展延?工務處平時的監工時數是多少?
 許鴻志指出,展延工期不是因為進度落後,而是要到達條件。縣府工務處會根據工程的進度與重點,會同國工局工務所加強現場勘查。
 議員楊萬山指出,大橋夜間施工應派人監工,而施工工期與品質都要重視,不要為了趕工而忽略工程品質,而工安問題要注意,之前就傳出工安意外。另外施工引進外勞,很多是年輕氣盛,下工後應該注意生活管理,以免造成附近婦女安全疑慮。
 許鴻志指出,夜間施工會加強監工,勞工方面也會多加注意,工安方面之前有造成鄉親受傷這一方面確實要檢討,會跟國工局作一個聯合區域的工安查緝,互相督促,希望往後能夠到達零工安的目標。
 議員洪鴻斌質疑金門大橋設計計劃上有沒有問題?他也提到,如果因為趕工的時候,執行台上導航燈跟警戒燈的操放作業因為申請上延誤,會不會算延誤工期?站在縣府的立場是該協助他們盡早來作業。
 許鴻志說,這方面就事實認定,如果申請上因為行政程序耽誤,那可以舉證來認定,以後廠商在施工前會提前叮嚀他們提出申請,使其有充裕的時間準備。
 議員唐麗輝指出,金門大橋總工程費中央及地方的比例是多少?目前我們的支出多少?許鴻志答說,目前地方編列經費是14億多,中央是10億多,按照比例是中央3分之2,我們是3分之1。
 唐麗輝說,交通方面是中央政府的責任,為了要讓大橋盡快完工,縣府出了3分之1,縣府應該要求中央政府儘速編足預算,也要思考萬一立法院不准的因應方式,而縣府與國工局在大橋工程的權責劃分也要釐清。她也提議議員與縣長現場勘查大橋施工進度。
 議長洪麗萍指出,工安問題非常重要,大橋施工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也請縣府一定要積極監督。
 議員李誠智關心金門大橋最新進度,他說,縣府兩周一次的周報應該落實來做,讓鄉親瞭解,他並建議到現場考察大橋工程。
 關於昇恆昌金湖廣場廢(污)水處理報告,議員蔡春生指出,報告寫得很好,為什麼都是優點沒有缺點?昇恆昌活水排放有2根管子,一支排到地下污水處理,一支卻排到小太湖?昇恆昌提出變更計畫,尚未通過為何就核准營業登記證?哪家公司負責監造?是否准予變更建造計畫?希望環保局能確實查證。
 環保局長傅豫東指出,環保局之前都有派人去巡查,但因為之前人員做的是表面巡查,後來發現不明私設管線,已在4月封管,並要求他們的變更回歸原訂計畫書。
 議員陳玉珍詢問昇恆昌排到太湖的管線是否有排放污水?她說,太湖是金湖地區最主要水源,所以當初才有很多環保人士抗議昇恆昌。環保局當初是否確實去稽查?是誰發現他們預留污水管線準備排放污水至小太湖?
 傅豫東表示,該條管線是預留的,並未排水。昇恆昌原本的圖說並沒如此詳細,所以在未完成前其實看不到管子,除非內部查核。這條水管是可終端回收的水,但因為是私設,要求他們封管,也要求一定要達到原本的廢污水防治計劃,回收須達到190噸,也要求加大他們的終水回收槽並在6月30號前完工,以回應原訂的營運計劃書。
 縣長陳福海表示,縣府也要求廠商照規定來,因為104年元月時飯店部分尚未營運所以沒有排水,但一定會確實要求6月測試時需符合規範。
 議員李應文指出,昇恆昌預留那條通往小太湖的管線裡面是否有殘留物?施工圖上既然沒有這條管線,為何他們膽敢私設第2條管線?為何沒有發覺?為何仍給予營業執照?這支管線是環保局發現的,那指派獨立機構負責稽查卻沒有發現?這個機構的功能令人質疑,將來如何檢測他們的汙水排出有無毒物?希望能確實檢測查證,釐清責任歸屬。
 黃景舜處長指出,在施工期間是由財政處監督,關於獨立機構,縣府往後會更嚴格的要求。
 傅豫東說,他猜測昇恆昌是取得使用執照後才私設管線。一開始環保局是以水量平衡去計算,關於當中殘留物的檢測,水管是乾的。環保局也有水質監測站負責檢測,現在小太湖周邊不會有昇恆昌的水流到溝渠,因為已經要求封管,在6月完工前會在昇恆昌周圍的渠道設置檢測儀器來監測及判斷是否有毒物。
 陳玉珍也質疑當初縣府在規劃開發案時,為何將這片自然綠地水源保護區劃分為開發案用地? 
 傅豫東說,自來水保護區較大,飲用水保護區較小,環保局也在考慮是否研擬修正保護區範圍,將其相關水區納入到保護區範圍內。
 有關於金門縣政府查處公務人員具有商號負責人身分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議員許玉昭指出,縣長陳福海上任後勤於執政,很辛苦,但鄉親百姓是求結果論,他們不了解為什麼公務人員兼有煙酒牌已經很多年,以前沒事,為何到了陳縣長上任後卻要查?公務員身分如何認定?約用人員、臨時人員?怎麼認定他們是公務人員?縣府應該發布新聞讓許多在公家機關工作的民眾瞭解。她也質疑審計處來金門設辦公處,對金門沒有什麼幫助卻先來找麻煩。
 處長蔡流冰指出,審計部是全國稽查的,不是只針對金門,目前研商後的適用規則是以約聘雇以上的人員跟正式公務人員及教師職員,勞工就不包含在內,公營事業單位作業員只要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都算勞工。
 縣長陳福海表示,縣府也希望審計處體諒金門有其特殊性,從戰地政務時期以來地區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法規縣府也盡量在修正。但是公務人員須依法行政,縣府也明確的宣示,公務人員法第13條的正式公務人員,基本上有一定的相關規定須遵守。
 他也指出,審計部每個縣市都查,查完後通知我們才發現這個問題,縣府也跟審計室解釋金門地區的特殊性希望他們能理解。對於具公務員身分的我們會嚴謹處理,但針對非公務人員身分的,像勞工,縣府會以彈性原則認定。
許玉昭也提到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縣府對於旅台同鄉會補助都不必檢據,今年要求要檢據申報,增加同鄉會的困擾。對此,縣長陳福海說,會再研商較合適的方式。
議員陳玉珍認為把公務人員做狹義的定義,許多「公務人員具有商號負責人身分」的問題就解決了。她也提醒該案事關縣長重要執政方針,要審慎處理。
 議會臨時會今(五)日議程為:三讀議案第二、三讀會,審議縣府法案。審議縣府提案、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臨時動議後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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