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中小學鋼琴比賽即起報名
一項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金門縣104年中小學學生鋼琴比賽,將於下個月中舉辦,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組、國小中年組、國小低年組,並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報名程序,簡章索取可至縣府教育處網站下載、各校學務(教導)處。
金門縣104年中小學學生鋼琴比賽將於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兩天舉辦(依報名參賽人數於十二月五日前排定各組賽程並公告周知),比賽地點在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其目的旨在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以及配合教育部104學年度全國音樂比賽,辦理本縣中小學學生鋼琴比賽。
這項比賽辦法,內容分別臚列如下:
(一)、比賽組別:(限本縣學生,分五組比賽),1.高中職組:高中職學生。2.國中組:國中學生。3.國小高年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4.國小中年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5.國小低年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比賽方式:採一次比賽,彈奏指定曲(二選一)與一首自選曲。
(三)、比賽報名及簡章索取:1.簡章索取:教育處網站下載、各校學務(教導)處。2.報名方式:參賽學生統一向學校繳交報名表、自選曲樂譜(樂譜背面註明組別、姓名),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處辦理報名。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報名程序。
(四)、比賽日期和地點:今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三日(依報名參賽人數於十二月五日前排定各組賽程並公告周知)。比賽地點:金門縣文化局演藝廳。
中小學學生鋼琴比賽彈奏時間規範:(一)、國小低年組指定曲與自選曲不得超過四分鐘。(二)、國小中年組指定曲與自選曲不得超過四分三十秒。(三)、國小高年組指定曲與自選曲不得超過五分鐘。(四)、國中組指定曲與自選曲不得超過六分鐘。(五)、高中職組指定曲與自選曲不得超過七分鐘。(六)、比賽曲目一律背譜彈奏,先彈奏指定曲再彈自選曲。(七)、選手彈奏聽到鈴響時應馬上停止彈奏,如繼續彈奏者扣總平均兩分。(八)、比賽依籤號配合司儀唱號上台,唱號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各組指定曲目二選一,比賽評審(一)、比賽聘請台省音樂科系鋼琴教授評審。(二)、成績之統計先計算名次後統計積分。評分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比賽獎勵:(一)、各組原則上錄取前三名及優勝若干名(可從缺)。(二)、各組最多獲獎人數以參賽人數三分之一為限。(採四捨五入計算)。(三)、前三名及優勝者各獲頒獎狀一幀獎勵。(四)、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以國小高年級組為優先)成績最優者,取得教育部辦理「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鋼琴決賽代表權。(五)、代表參加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鋼琴比賽學生,並由金門縣政府酌予經費補助。
此外,其比賽注意事項:(一)、比賽實施要點、報名表、指定曲與賽程(比賽前)請由教育處網站下載。(二)、各組比賽順序抽籤,於比賽當日報到時辦理。(三)、各組成績最高者取得代表參加全國比賽選手,均悉依教育部頒布「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比賽暨報名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