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消保工作績效獲政院評定良等
金門縣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近日獲行政院評定為「良等」,本縣由消費者保護官顏水坤代表接受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所頒發的獎盃。(縣府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近日獲行政院評定為「良等」,並於104年11月12日在行政院貴賓室舉行頒獎典禮,本縣由消費者保護官顏水坤代表接受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頒發獎盃鼓勵。
行政院每兩年一次至地方政府考核消費者保護業務,依各縣市城鄉差異、家戶收入與消費支出比率等因素,分成三組實地考核,本縣因展現之成效具體良好,獲評為第一組「良等」。
考核項目包含102、103年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執行成效、消費者保護行政機制之建置、消費者服務中心執行情形、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之處理情形、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之執行成效、機關首長之重視程度、上次考核委員「建議事項」之檢討及後續追蹤辦理情形等等。
考核重點內容為近年深受社會各界關切,發生數次重要消費事件之上市及未上市食品(含農、漁產品)安全稽查及管理與各地方政府及產業積極推動,且與消費者關係密切之觀光旅遊相關服務(含交通、住宿、觀光工廠、觀光商圈等)之管理或查核等等。
金門 縣政府未來將持續辦理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工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將就業管加強稽查及管理,以促使製造業者、販賣業者、服務提供者積極改善他們的產品與服務的品質,提供大家更好的選擇,以建立良好的消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