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提酒券15嫌 最重判囚4年半
發生在2017年春節期間的偽造金酒公司家戶配售酒「提酒券」案,金門地方法院於8日審結,將被告陳○宇等15人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分判處3年3個月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該案仍可上訴。
去年春節配售作業卻爆發假券案,受騙收購的酒商蒙受數萬元至數10萬元不等的損失,也造成金門縣地區民眾不安,檢警介入調查偵辦,陸續逮捕涉案陳○宇等15名被告,並以涉犯刑法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起訴。
案經金門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合議庭宣判主文分別為:陳○宇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許○明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蘇○慶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陳○益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許○奇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許○吉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洪○旻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林○誠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陳○國、洪○棟、歐○鴻、楊○瑋、許○珵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