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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準公共化上路 社會處宣導政策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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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日下午在社福館舉辦「托育準公共化」說明會。(陳冠霖攝)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日下午在社福館舉辦「托育準公共化」說明會。(陳冠霖攝)

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新制自今(107)年8月1日起上路,家長若把0到2歲孩子送至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保母或私托照顧,一般家庭補助每人每月定額新台幣6000元。為使更多民眾了解政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18)日下午在社福館舉辦說明會,邀請有興趣與縣府簽約的保母們參加。
社會處表示,保母、私立托嬰中心每次可與政府簽約最長2年,萬一保母因轉換跑道或其他特殊事由,打算退出準公共化,終止契約,必須在60天前主動向家長說明,且1年內不得再與政府合作;另若在雙方契約期間,服務不優、甚至違反規定,政府也可終止契約,且2年內業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根據「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明訂,保母、托嬰中心在3年內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兒少法」相關規定,無法與政府簽約,而一旦納入準公共化系統,業者收費不可超過所訂上限,2年內不可調漲收費,且托嬰中心必須改善給托育人員的待遇,並設有調薪機制,以確保托育品質。
為解決我國超低生育率帶來的少子女化危機,配合行政院整體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衛福部持續加速托育公共化,並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新制度107年8月起於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全面上路。
衛福部為提供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除加速布建公共托育機構外,同步也啟動托育準公共化服務,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至15%(約8000元至1萬2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並將現有約10%家外托育率逐年提升,108年底提升到近20%。
擴大育兒津貼部分,只要是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申請當時沒有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2500元至5000元不等。
另外為鼓勵多胎次,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展現政府願意與家庭一起承擔照顧責任。受益人數將由原來14.3萬人,增加為26.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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