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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設服務窗口 助退休公教訴訟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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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教人員於今年六、七月間因不服經退休所重新審定處分,經提起復審(公務員)或訴願(教師)後,部分教育人員已陸續收到行政院及教育部的駁回訴願決定書,不服訴願決定者,應於收受決定書後的兩個月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金門縣長陳福海也責成縣府人事處自即日起開設服務窗口,以協助退休公教續提行政訴訟。
目前大多數的國立大學及國立中等學校教師已收到行政院的駁回決定書,少數的縣屬國中小教師也已收到教育部的駁回決定書,本縣公務人員部分,保訓會迄今尚未作出復審決定。為協助退休公教人員踐行司法程序爭取權益,縣府自即日起於大廳開設服務窗口,受理諮詢並提供個人訴訟及團體訴訟的訴狀範例,供退休公教人員選擇,也將協助備妥應檢具的證件資料。
縣府人事處表示,在教育人員部分,因縣(市)府本身即原處分機關,亦為被告機關,因此其他縣(市)政府基於法理均未協助退休公教提起行政訴訟,金門縣政府設置服務窗口協助地區退休公教向縣府提起訴訟,實已獨步於其他縣市政府。另與花蓮縣政府共同委任律師團隊所進行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聲請釋憲案,已於107年八月十三日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9條規定及釋字第527號解釋意旨,將年改釋憲聲請書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目前已由教育部移送至行政院。縣府為捍衛退休公教權益實已窮盡各種可行的司法救濟管道。
縣府人事處並提醒退休公教人員,在提出行政訴訟後,有關裁判費部分將由管轄行政法院審判長裁定後,由法院通知原告自行繳納。訴訟服務窗口設置於縣府大廳,服務專線電話:082-318823轉65132(服務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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