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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築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 金門獲優等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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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公共建築無障礙生活環境考評結果出爐!由臺北、新北、高雄、南投等4縣市榮獲「特優」,金門縣亦有不錯表現,獲得「優等」。內政部表示,希望政府與民間能共同努力,加速建構全面無障礙的生活環境,以提供高齡及行動不便者更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根據內政部指出,去年的業務考核對象包含22個地方政府,督導重點包括全臺25處新建建築物、97處既有建築物,以及16處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督導結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因無障礙設施勘檢和行政措施作業較為完備,且有效改善既有建築物缺點並落實缺失通報等,獲評為「特優」;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金門縣等4個地方政府亦有不錯表現,獲得「優等」。
為有效督導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的落實,去年的考核成果已納入今(108)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分配(20%分數)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之核撥。而對於成績不佳之嘉義縣、澎湖縣等2個縣市,內政部也將專函促請地方政府首長重視,將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設及改善作為重要施政項目加強推動。
內政部提到,為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自93年起逐年辦理直轄市、縣(市)督導考核,並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組成督導小組。今年督導小組除了書面考評外,並對於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無障礙客房等項目現場實地抽查,例如廁所盥洗室或浴室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並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各項衛生設備時所需的空間與必要的輔助扶手和救助鈴等。
此外,也要求地方政府須提供1條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供督導委員實地訪視,對地面順平、坡道處理、水溝蓋、方向及舖面材質等項目進行評核,藉由實地督導查核,掌握地方實際落實情形。
內政部強調,自77年起「建築技術規則」已納入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規定,並與時俱進持續擴大適用範圍與提升基準,自102年1月1日起,新建、增建建築物除特殊情形外,皆應進行無障礙設計,以關心和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另考量有些既有場所改善較不容易,需適時滾動調整推動,因此,在今年業務督導評分指標,也特別加重對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情形的配分,並要求地方政府調高去年度應改善完成之既有公共建築物目標件數;且實地抽查將更落實考核,建築物之抽查全數由營建署指定,以期實際反映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落實成效,讓年長者與行動不便者都能享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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