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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行動領務2/19開抵金沙戶政所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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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連假甫結束,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為提供縣民便利申請護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二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將於金沙鎮戶政事務所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縣政府民政處說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內容包括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作業時程為:(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二月二十五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二月二十六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二月二十二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另,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民政處說明表示,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至於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還有,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指出,申請時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
此外,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與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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