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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昨公開抽籤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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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楊鎮浯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進行公開抽籤。(翁維智攝) 縣長楊鎮浯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進行公開抽籤。(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14)日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楊鎮浯在全體縣府主官(管)見證下抽出鄭碧伶等24人,交由政風處依法辦理實質審查作業,落實縣長「公開透明」施政理念。
縣府政風處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政風處表示,本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抽籤作業,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25日法授廉財字第10705013140號函示,其抽查比例下限定為百分之十,另辦理前後年比對之比例下限為百分之二。107年度縣府暨所屬財產申報資料應辦理公開抽籤者計234人,應抽出24人進行實質審查,另抽出之前5名併案辦理前後年度比對。
 本次財產申報經縣長抽出鄭碧伶、李欣、陳書文、洪國棟及周心安等5人辦理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比對;另陳永要、許雪芳、黃逸萍、謝華東、李珠江、李增探、陳佩玉、洪莉媚、黃芸芸、王世祿、黃炳文、王垣坤、王文慶、劉界宏、謝志偉、賴志芳、余鳴、吳國斌及許釗琦等19人依法進行實質審查。
 縣長於致詞時表示,財產申報法是我國陽光法案中的重要法案之一,其立法的目的是要「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作為」,透過每年度財產申報,建立人民對公務人員以及政府的基本信賴,政風處在過去的一年中投入了很多的心力,今天復依法抽出應受實質審查的同仁,接續執行審查,相信金門縣政府「公開、透明」的施政目標,能更進一步的落實與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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