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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昨抽籤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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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劉耀欽公開抽出六位同仁進行實質審查。(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局長劉耀欽公開抽出六位同仁進行實質審查。(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於三樓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辦理「107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作業,在全體警察局主(官)管人員見證下,由局長劉耀欽公開抽出警察局政風室主任王得志等六人進行實質審查。
 縣警局政風室表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三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其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者,並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卸離職申報;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此外,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各級主官管、各分局組長及分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各直屬隊小隊長等人,依法均應向該局政風申報財產資料,該局107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列入抽籤者共計59人,依法務部函頒之實質財產申報資料審查件數比率,不得少於總申報資料的百分之十,而財產申報資料前後年度比對件數,則於前述抽籤件數中另依百分之二之比例擇定,故金門縣警察局107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作業,共計需抽出6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同時對本次抽出之第1位進行前後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比對。
 劉耀欽局長表示,風紀、清廉為警察人員之命脈,若無廉政則警察工作難以獲得民眾認同肯定。而透過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預防性法規與措施,可達到防微杜漸,預防機先之效果。
 他要求警察局全體同仁確實遵守相關陽光法案之規定,同時也能針對前往洽公民眾,加強宣導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內涵,籲請民眾切勿對員警就其職務上之行為,以致贈財物等方式做為對價,以免觸法,全面端正廉政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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