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成果提報
環保局辦理「108年環境教育計畫提報及成果申報系統說明會」。(環保局提供)
「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已於107年5月29日發布,環保局邀集縣屬機關、高中(職)以下學校、縣屬公營企業和受縣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的環境教育人員辦理「108年環境教育計畫提報及成果申報系統說明會」,邀請學者專家講授指導說明,使其都能熟悉並順利完成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
環保局指出,本縣受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範單位共87處,本次說明會共有53位縣屬機關、高中(職)以下學校、縣屬公營企業和受縣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財團法人的環境教育人員參加。
會中邀請台北市立大學王懋雯教授來金講授環境教育計畫撰寫原則,以及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許彥隆講師說明申報系統操作,希望透過說明講解,讓各單位能孰悉現今推行辦法及相關法令沿革變遷,並都能順利完成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
環保局表示,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得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次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之執行成果;未依法辦理者,應依同法第24條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