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越界捕魚重罰後 人船遣返

海巡署偕同移民署遣返越界非法捕魚陸船二艘及船員十四人,展現守護海洋永續資源的決心。 (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金門)海巡隊日前對三艘非法越界捕魚之陸船,完成相關調查程序、依法重罰後,將人、船驅離出境。
金門海巡隊於今年7至8月期間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分別於小坵東方1.7浬(禁止水域內0.1浬)、復興嶼南方4.5浬及田埔外1.3浬(禁止水域內)處,帶案查扣越界中國籍「泉峰城峰013號」、「龍浮山044號」及一艘「無船名」漁船,共計三艘。
其中「無船名」漁船有多次越界至近岸從事漁撈行為之紀錄,艦隊分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第二項規定,扣留之船舶有塗抹或隱匿船名、無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得沒入之,依法裁處沒入船舶一艘、漁網二件。
另外兩船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第80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按其船舶總噸位分別重罰新臺幣九十萬元及八十萬元,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13日下午二時許,由金門海巡隊派遣PP-3573艇將本次沒入之二船及船員十四人遣返驅離出境。
艦隊分署表示,金門海域今年迄今查扣越界的陸船計有二十七艘,沒入船舶十六艘,裁罰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展現艦隊分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之成效,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