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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加速汰換老舊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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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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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旅客安全,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將會藉由提升老舊客船檢查以及管理的強度,進而加速汰換老舊客船,以達到優化國內海運環境,讓搭乘客船的民眾安全更有保障。
交通部航港局針對船齡逾二十年老舊客船,從今(一○八)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以後的第一次特別檢查起,對於較大型客船(總噸位在一百噸以上或是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的驗船機構核發之船級證書,其他小型客船亦應取得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過二年之有效船況評估報告。另外老舊客船證書的效期也由五年縮短為兩年,並且會要求較大型客船應該建立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NSM)制度。
為符合實務需求及落實船舶分級管理概念,航港局也說明,經參考東京備忘錄(Tokyo MOU)高風險船舶及亞洲鄰近國家加強船舶檢查之船齡,擇定以船齡二十年,作為加強管理之門檻,同時要求取得船級證書、船況評估報告並提高船舶特別檢查之頻率;另針對較大型客船參採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安全管理章程之精神,來推動我國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希望可以透過強化檢查及管理之措施,提升客船之安全性,進而加速汰換老舊客船,讓國內海運環境更健全。
航港局也對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以後建造,或是自國外輸入之較大型客船,業已要求應具備交通部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船級證書。航港局也說,這項加強措施也會再針對於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且船齡超過二十年以上航行外海及沿海之老舊客船,自今年的十一月二十八日後的第一次特別檢查開始起,同樣應具備船級證書;其餘船齡逾二十年的客船,則應具備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之有效船況評估報告;且船齡逾二十年之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之船舶檢查證書有效期間由原先五年縮短為兩年。
另為加強航商營運管理,針對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之客船所有人或承擔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責任之機構,應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建立客船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並取得航港局核發之評鑑合格證書。藉由提升老舊客船檢查強度並建立NSM制度,進而加速汰換老舊客船,強化客船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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