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借人要小心 以免負違規責任

車子借人罰單誰來付?縣警局交通隊提醒民眾,出借車輛要十分小心,否則一切的違規行為,會先算在車主的頭上!(交通隊提供)
民眾阿英跟好友阿雄借一台機車代步,但是違規超速被拍照,警方逕行舉發而吃上了罰單,那麼這張罰單到底是駕駛人阿英要付?還是車主阿雄呢?縣警局表示,不管單純的交通違規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只要將車子借給別人使用,車主都一定要善盡車輛管理的責任,千萬不要將車輛隨便交給不熟識的駕駛人,以免衍生相關行政處分或法律責任問題。
縣警局指出,被開罰單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在路上被警察當場攔下,對駕駛人開罰,也就是所謂的「攔停舉發」;第二種是由機器或人工拍照違規事由後,對車主開罰,稱為「逕行舉發」。以本案而言,騎車超速的人是阿英,並非車主阿雄,為什麼不罰違規者,而罰車主呢?這是因為在逕行舉發的情況下,拍照通常只能照到車牌,不一定會拍到駕駛人;而駕駛人通常都是車主,因此推定違規的人是車主,只能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如果違規的人明明就不是車主,那要怎麼辦呢?縣警局交通隊說,遇到這種狀況時,必須舉證提出車輛租借的相關證明,或是由駕駛人自行承認去繳交罰款,不然都是會罰到車主頭上。事實上,為了避免行政或刑事責任,交通隊也提醒大家,當車輛要借給別人之前,最好影印對方的駕照正反面!因為萬一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而駕駛人(借車者)又是無照駕駛的情況,到時候車主將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如果駕駛人(借車者)有交通違規的行為而受到逕行舉發的案件,駕駛人不願意繳納罰款時,車主可於罰單的應到案日期前,準備駕駛人的駕照影本、罰單正本及違規照片,向違規管轄機關辦理違規歸責駕駛人業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縣警局再次提醒鄉親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採處罰應歸責者之原則,即關於車輛所有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駕駛人者,處罰車輛駕駛人;關於車輛駕駛人之處罰如應歸責於車輛所有人者,處罰車輛所有人。所以,出借車輛要十分小心,因為駕駛人除非是當場被警察攔下開單,否則一切的違規行為,一律先算在車主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