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家戶配售酒8/16起金城率先開賣

縣府召開110年中秋節配售酒研商會議,會中針對配售日期及作業進行研商。 (莊煥寧攝)
縣府昨日召開110年中秋節配售酒研商會議,會中敲定配售日期從8月16日起至8月22日為止,由金城鎮率先展開配售作業。縣府提醒民眾依規定的地點與時間前往申購。
這項購酒研商會議,昨日下午3時起在縣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參議張瑞心主持,財政處長孫國智、副處長李增探、科長洪銘澍,以及縣府與各鄉鎮公所承辦人員、戶政事務所、警察局及各鄉鎮村里長、金酒公司代表與會。會中針對今年中秋節家戶配酒配售計畫進行說明與研商,並做成決議。
參議張瑞心表示,今年中秋節家戶配酒與往年差不多,如新冠肺炎疫情屆時仍維持三級警戒尚未解封,就要請各村里加強防疫作為,包括實聯制、人流管制等。
張瑞心表示,各鄉鎮酒品配售日期,金城鎮為8月16、17、18日、烈嶼鄉8月17、18、19日、金寧鄉8月18、19、20日、金沙鎮8月19、20、21日、金湖鎮8月20、21、22日,原則上是三天,如果因疫情影響,需要再延長,請各村里長視情況再來做調整。
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得於110年9月8日至10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辦理補申購,應於該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向戶籍所在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逾期未辦理認證者,不受理補申購。
縣府財政處指出,110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採取整打銷售不拆解,一打(兩箱)共計有十二瓶(每瓶單價為新台幣400元),一打總計新台幣4,800元。另其他機關團體如因公務需要,縣府得核定該酒品配售數量,按該計畫配售價格加計一成,或視各機關團體情況,按配售價格配售。
該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110年7月21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應於基準日向戶籍所在鄉鎮村里申購。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基準日戶籍所屬鄉鎮之申購期程辦理申購。
財政處說明,依據「金門縣110年中秋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凡於110年9月21日(含)前已年滿20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
(一)自106年9月22日至110年9月21日連續設籍本縣者(即至中秋節已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
(二)106年9月21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9年9月22日至110年9月21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該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三)符合該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9年9月22日至110年9月21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該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戶籍資料經戶籍所在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該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1.「大陸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7年以上、外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結婚登記滿5年以上」未取得本國籍者,須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截止日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登記居留本縣,並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向縣府社會處申請認證並通過者「逾期不受理」。2.前項以外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本縣,並於該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五)符合110年中秋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基準日前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且於該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倘截止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六)自109年9月22日至110年9月21日期間連續設籍且連續實際於本縣工作之縣民,於110年8月23日至8月27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縣府財政處認證合格者「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
下列對象不符合配售資格: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或虛設戶籍者。(二)於基準日仍屬通緝犯身分者。(三)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縣府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縣府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