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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汰舊換新補助即將於12/15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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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已修正公布金門縣111年度機車汰舊換新與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提醒縣民把握在最後期限內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
環保局指出,為推動金門縣低碳島計畫,鼓勵民眾淘汰老舊機車,並配合辦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汰舊換新政策,特訂定本要點。要點主管機關為金門縣政府,執行機關為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本要點所稱老舊機車係指96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燃油機車。但淘汰老舊機車並換購電動二輪車者,不受出廠年份限制。
補助條件如下:淘汰之老舊機車車籍需於110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金門縣。並於111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手續者,或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手續並新購電動二輪車者,或新購電動二輪車者。新購之電動二輪車車籍資料必須登記於本縣。曾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但申請人若依前述補助辦法向本縣環保局申請補助之電動二輪車,自補助申請日起已使用逾五年者,仍得以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方式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本要點補助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申請補助者應於111年12月20日前向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收件日期以收件戳章日期為準。
申請補助者應依規定申請之補助種類檢具相關文件,除淘汰老舊機車補助申請逕向本縣環保局提出,餘交由車輛經銷商彙整後轉送本縣環保局提出申請。申請購車補助者應配合本縣環保局於一周內完成查核,無法配合者退回其申請文件。
新購電動二輪車與淘汰老舊機車車主若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前述二人共同簽署之車主不同保證書後,再由新購車輛車主提出申請。本要點各項補助款經審核通過後,淘汰老舊機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新購電動二輪車、新購電動機車鋰電池之補助款項將電匯申請人。補助款撥付之手續費逕由補助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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