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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火災及維護空氣品質 縣府相關單位研擬對策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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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鄉親焚燒樹葉、垃圾等造成火警不斷及空氣汙染問題,金門縣消防局研擬防杜火災對策外,環保局亦研擬對策以作為因應,相關單位並各依權責舉發非法行為,且就違反空汙法及涉及公共危險罪之罰則,應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降低災害發生機率,維護地區空氣品質。
為防杜火災對策,根據消防局資料,從去年加強防火宣導,已執行家戶訪視五千二百廿一戶、防火宣導三百一十六場、宣導二萬一五九一人次、發布新聞稿廿三篇、粉絲專頁貼文二百四十八則,以及加強舉發未經許可從事田野引火燃燒行為,前年度舉發四件,去年舉發二件,共計六件。
消防局詳加審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與天燈申請案件,針對相關申請案件詳加審查,確定安全無虞再核發許可,另於施放高峰期派員加強巡邏,以免施放不慎造成事故。至於加強縱火防制作為,則針對疑似縱火案件,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報告書,移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以遏止縱火案件。
在去年度,消防局新增設移動式監視器六處,目前合計裝設廿三處。另,消防局開闢林區防火線,至目前已開闢十六條防火線,以及編排防縱火巡邏勤務,去年計編排九百六十八勤次,期以降低災害發生機率。
針對本縣常見露天燃燒雜草廢枝葉及垃圾致生空污之問題,環保局為改善縣境內各污染源現況,降低民眾陳情案件數量,維護本縣空氣品質,研擬下列對策以作為因應:
一、加強露天燃燒熱區稽巡查管制:
1、規劃於空品不良季節(一至三月及十至十二月)及例假日,針對各燃燒好發區域及位置,加強派員稽巡查。
2、利用科技化無人載具UAV空拍機,與架設CCTV進行即時監控及錄影蒐證,加強取締違法露天燃燒行為。
3、聯合消防局、警察局、建設處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等相關單位,各依權責共同執行露天燃燒管制業務。
二、農業資材調查掌握與再利用處理提供農業廢棄物多元化處理方式,輔導農民妥善處理農廢,以集中裝袋方式,交由各鄉鎮清潔隊統一清運至衛生掩埋場。
三、廣為宣導加強民眾對露天燃燒危害與法規的認知:
1、製作勿露天燃燒警示旗幟及相關之宣導海報、摺頁資料等文宣資料,配合陳情案處理及宣導會辦理妥善運用。
2、未來將推動結合本縣社區志工巡守通報機制,增加社區環境巡查頻率,預先防範露天燃燒發生、協助農民回收處理農業資材,改善露天燃燒行為。
另,環保局於去年查獲露天燃燒案件計八十一件,執行罰鍰處分計十七件,裁罰金額達13萬4680元,為有效遏止行為人再犯,經勸導不聽或查證有污染事證者,將依法處分。
至於相關單位各依權責舉發非法行為,包括有:
一、消防局依據消防法第十四條「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依據消防法第四十一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法規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七條「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警察局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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