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總統紀念酒實施計畫出爐 3/18配售開跑
慶祝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紀念酒實施計畫出爐,各鄉鎮暨村里辦理配酒日期將自三月十八日起率先在烈嶼鄉配售,符合配售對象限購一份(即一箱,共十二瓶),品項為0.6L-53度紀念酒,單價三百二十五元/瓶,總計新台幣三千九百元/份,整份購買不拆解,且僅限現金交易。另,縣府提醒本計畫不受理依親、回復設籍金門縣、工作滿一年以上及新住民等各項認證;但,凡符合本縣一一三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配售資格者,取得本計畫配售資格。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紀念酒配酒日期期程,經昨(廿)日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紀念酒暨金門縣一一三年端午節配售酒研商會議由縣府參議陳世保主持及決議確定,各鄉鎮暨村里辦理配酒日期為:
●烈嶼鄉:三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計三天。
●金城鎮:三月十九日、二十日、廿一日,計三天。
●金沙鎮:三月二十日、廿一日、廿二日,計三天。
●金湖鎮:三月廿一日、廿二日、廿三日,計三天。
●金寧鄉:三月廿五日、廿六日、廿七日,計三天。
該項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為一一二年二十日(與本縣一一三年春節配售酒實施計畫相同),符合配售對象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戶籍遷出遷入者,應於基準日戶籍所屬之鄉鎮村里辦理申購期間辦理申購。
縣府財政處提醒,符合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得於今年四月十日至十二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補申購,逾補申購期間不再受理。至於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得於三月十八日至四月廿六日營業時間至寧山庫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金額已達提領金額,將視為放棄酒品提領權益,不受理提領酒品。
另外在工作分配,財政處表示於配售日前發現原具配售資格之民眾,已於基準日前死亡而未除戶,請通知各鄉鎮公所注意避免誤配,如有發現疑似幽靈人口(包含民國94年全面換發身分證,迄今仍未換證者),請將該等人員編造於必須本人親自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之清冊並於總名冊內註記(申購期間與各鄉鎮配售期間相同),避免擾亂配售執行作業。
此外,各鄉鎮公所配售本酒品,如有剩餘一律退送金酒公司,嚴禁轉售牟利,違者議處或法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任何人均不得供應酒品予兒童及少年,受委託人不得受理未成年人代理申購之案件。(開車不喝酒)